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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國師自家種大麻輕判2年 做老師一定要人品好

加國師自家種大麻!「教學認真」獲盛讚、輕判2年免驅逐出境

我們一直強調聘請老師一定要人品好,早前加拿大籍男子在台灣擔任家教與補習班老師 (加國師),私自以「自動化」方式栽種大麻。所以,請導師,不僅要自身教學認真,個人品格亦十分重要。如果使用大麻的事被學生知悉,有樣學樣可能會對學生造成壞影響。

加國師自家種大麻!「教學認真」獲盛讚、輕判2年免驅逐出境

加拿大籍的李姓男子來台灣擔任家教與補習班老師大約2年,不過卻不了解台灣法律,以為跟加拿大一樣,大麻已經合法,在桃園龍潭租下一處透天厝後以「自動化」方式栽種大麻。法院判決認為,李男僅自用並未販售大麻,判處兩年徒刑,而考量到李男教學認真,受學生及家長稱讚,不予以驅逐出境。

檢警調查,李姓男子已經定居桃園多年,2018年開始自國外引進種子,還利用自動化灌溉、施肥設施、特殊的圓桶形植物生長架等等設備,搭配利用光照縮短種植時間,增加大麻的產能,4個月就能收成。警方在今年1月30日前往李男種大麻處查緝,發現已經收成過2次。

警方當時一共查獲大麻163株、乾燥大麻花893公克(市價約120萬)以及各式各樣的設備,將其全部查扣後,依照毒品防制危害條例送辦。

法院判決指出,李男在審訊過程中坦承所有罪行,符合減刑規定,雖然李男種植大麻行為實屬該,但僅是因為出於在加拿大可合法使用,才會擅自在台灣製造大麻,且其種植的大麻活株確均屬小株,收成後也只有自用,並未販售流通市面造成危害。

另外,李男在台灣開設補習班已久,工作成效、個人品德俱佳,比起賺錢更視重教學,審酌之後,判處有期徒刑2年。

而在是否要驅逐出境部分,法院指出,李固然為外國人,除了本案外無其他前科,且來台居住已久,工作態度積極、用心、認真,平時對同事很尊重,也重視教學勝於賺錢,補習班成效扎實、良好,品德亦佳,因此應繼續居留在我國,再加上同事、學生和家長的證詞,法官認為,尚無予以驅出境之必要。

原文網址: 加國師自家種大麻!「教學認真」獲盛讚、輕判2年免驅逐出境 | ETtoday社會 | ETtoday新聞雲 https://www.ettoday.net/news/20191006/1551078.htm#ixzz6AV9lmwFV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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